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一般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多少钱?一般赔偿几十万元,具体项目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乘以5年。以上就是一般交通事故身亡的情况下,所需要赔偿的标准,如果对相关标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对相关情况进行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所需要认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 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指纹收费应当在100-200元左右。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


·请问车祸保险赔偿金多久能拿到呢?
      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要根据事故的类型和事故解决的方式来决定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一、通过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通过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也即是我们一般说的和解、私了。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共同签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涉及保险理赔的,当事人拿着赔偿协议书去找相应的...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
      大多机动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外,还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万一有车祸事故发生,给事故的赔偿多一重保障。那么一旦车撞到人了,怎样找保险公司理赔、赔多少呢?一、交强险理赔车撞了人后,要及时进行抢救,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事故处理好后,由车主与受害人双方协商或者经法院判定赔偿金额后...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一、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


·车辆贬值怎样鉴定
      车辆贬值怎样鉴定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本身的经济价值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经济价值降低,被称为车辆贬值。 修理后是否存在贬值损失,应视车辆毁损部分的恢复情况而定。如果修理后能够完全恢复原状,则不存在贬值损失;如果修理后只能部...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超载的违规行为我国屡禁不止,主要超载的行为不能及时的发现,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严重的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去严厉惩罚,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1、如果养老保险和医保均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以延长缴费直到达到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多延长5年;2、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年限还是不足15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缴;3、社保存在断交的情况,那么可以将之前断交的社保补缴...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想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则就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调查取证。而这个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事项呢?律师635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