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1、前提条件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首先,一定要有工程名称,设计图纸以及承包单位的资质,然后,要跟承包商商量好承包方式,可以是包工包料,也可以只是施工,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定。最后,根据图纸做预算,确定合同中的付款金额以及付款方式,这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工程到什么阶段就该付多少预付款,付款的方式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全部要写清楚。2、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工程的内容要制定一个标准,材料的型号规格一定要写仔细,还有施工的质量,例如砌墙,一定要10公分以上,施工完成后,甲方就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要求验收,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可以要求乙方返工。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施工队伍偷工减料,造成工期延迟。3、保修期为了保障甲方的权益,合同中一定要表明保修期,因为很多东西是表面看不到的,所以如果没签订这条,施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都需要甲方自己承担,包括施工队犯下的失误。4、施工期限施工合同中一定要表明施工的期限,并且要注明双方相应的责任和权利。还有一句最终要的,在工期后面一定要加如果因为天气环境的影响,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二、拟定合同要注意什么1、合同书写一定要规范,现在一般都是用电脑印,所以一定要反复查看,特别是甲乙双方的名称和证件号等等。千万不能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否则会整个合同都无法生效。2、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以及签订合同的地点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麻烦。3、时间一定要准确,很多施工 纠纷都是因为合同中的时间不够明确而导致的,所以在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施工环节的施工期限写出来。4、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互利的权利一定要写清楚,这是整个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特别是金额数量,如果没有写清楚,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双方互推责任的情况,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施工合同生效的相关要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款来进行书写,一般情况下可以基于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违约金的认定上,应当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上限要求,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劳动合同签订了之后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拖工资拖多久算违法?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


·取保候审时能参加工作吗
      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可以参加工作,但是参加工作有地区限制,一般只能在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按照规定,取保后司法机关需要传唤时要随叫随到,并且离开住所地需要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一般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的,而这个期限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聘期。通常是在聘期届满之后,劳动者才会换另外的工作。但也有在聘期内想跳槽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首先,根...


·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判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已经退休的老年人仍觉老当益壮,想要继续做些事情。当然,在我们周边也能发现这样的一群已过退休年龄的超龄劳动者,如一些农民工,他们因为成本低廉受到了很多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毕竟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在下降,有时也难免会出现意外。那么,如果超龄...


·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作10以上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工作10年被辞退的,可以获得10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深圳现在基本工资是多少
      深圳基本工资调整为: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


·宁波工伤认定超过30天怎么办?
      宁波市民如果在单位遭遇工伤事故,要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可是现实生活中,单位办事效率低下,导致工伤认定时效已过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宁波工伤认定超过30天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宁波工伤认定超过30天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