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签订了合同不可以随意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民法典》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自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百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同在签订时,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认定的,并且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涉及到对订购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向另一方提出,并要求协商处理,并不可以直接毁约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来进行赔偿。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


·在合同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合同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有些公司为了让劳动者更满足岗位要求,就会选择花大价钱办个培训课程,为了避免付出的培训费不打水漂,公司会事先跟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一旦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话,那么公司有权按约定索取违约金。因此,现在只要你还在服务期内,你选择跳槽走人的话,那么即...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 甲方:滨州市枫盛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市荷塘渔村餐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赔偿责任系最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承担损害赔...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


·违约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违约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只是要违担违约解除合同的损失而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做出了规定,该解除权为法定的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从该条的规定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解除权系由守约方享有,换言之,违约方不...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分析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分析当事人在签订债务合同的时候,一般情况都会签订一个担保合同。这个担保合同是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也无效呢?所以,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分析 1、《物权法》 ...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一、重大误解合同撤销诉讼可以吗? 是可以的; 首先,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存在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之诉或请求; 再次,注意诉讼时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
      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一、合同生效期限怎么规定 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