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才能合法合规?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而根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的不同,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一同了解该如何合法合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该项紧接着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懂得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的相关内容,对于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实务操作中,也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如果您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方面还有相关的法律疑惑,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购房逾期付款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买家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不得随便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上涨速度很快,房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房主甚至主动要求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时,首先审查协议是否具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所交税费有:1.手续费2.印花税3.测绘费二 、办理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三、 办理过...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


·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
      拖欠房租房东锁门合法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


·通常情况下房产涉及到的金额都比较巨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
      通常情况下房产涉及到的金额都比较巨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房产的纠纷经常会发生,因此这就涉及到打官司请律师,您都想知道150万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取的标准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


·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民若想要继承房屋,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现实中经常出现因为不满足继承条件,导致即使是亲生子女也无法继承房屋的情况。那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1、房产继承...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一、保证责任方式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


·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一般我们说房屋买卖都是对城镇中的房屋进行买卖,但现实中买卖农村房屋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在这方面我国也是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不是像购买城镇房屋那么的自由。那到底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如今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如今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这样的状况下对于房产的价值就变得的很高,对于房产的纠纷问题也就变的越来越多,解决这些纠纷就需要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上海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