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传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传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法院的相关裁定判决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该按照法院的相关要求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执行,如果拒绝进行执行的话,那么就会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规定会按照相关的刑法进行处置,一般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该罪既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公诉,也可以由受害人自行向法院进行起诉。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赔偿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赔偿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


·犯盗窃罪能免除刑事处罚吗
      我们会发现,有的情况下法官虽然会判被告人有罪,但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此时会免于刑事处罚。那要是针对盗窃犯罪的话,此时认定行为人犯盗窃罪能免除刑事处罚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犯盗窃罪能免除刑事处罚吗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即: 因生活困难所...


·行政拘留20天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行政拘留20天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行政拘留是指犯罪人未对任何人或任何事构成民事或刑事上的责任,只是触犯了一些地方上的法规,或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的触犯构成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比较轻的罪行,那行政拘留20天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这类问题我们平时难以触碰到,下面我们就为进行详细的你解...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几种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几种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7、事前无通...


·刑法修正案九六十九条该如何解读
      从国家决定启动修正程序修正刑法的时候,刑法修正案(九)就开始备受关注,有人期待本次刑法的修订,有人反对本次刑法的修订,这其中双方的争议非常的大。最后刑法的修正还是如期的进行了,在广泛的听取了社会各个群体的人的意见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对其中的一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其中包括刑法第六...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意思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当中对于经济犯罪的分类是特别的详细的。像非法集资或者说是行贿受、贿案件的,这些都是属于经济犯罪当中的一种。公安部门在侦查经济犯罪的时候,其实有是有着专门的部门来进行查处的,而且经济犯罪侦查要区别于其他的刑事案件。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是什...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哪些?
      其实辨认尤其在刑事案件当中最为常见,辨认不只发生在侦查阶段,即使到了法庭,庭审阶段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相关人员对某些具体的事物进行辨认。不管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都需要辨认人诚实的进行辨认,并且我国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有...


·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刑后又有案子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2、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


·临时拘留时间是否计入刑拘时间
      临时拘留时间是否计入刑拘时间?被临时拘留期限所花费的时间一般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从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角度上来看。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寄押,其依据是立案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任意扩大异地寄押的外延,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