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综上,向被执行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区县人民法院。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仲裁判决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劳动者也可以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在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强制性措施。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处罚内容有哪些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处罚内容有哪些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处罚内容有哪些? 要想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为了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就必须从制度上制定处罚条例,那么就出现了工程罚款通知单,工程罚款通知单是对在施工过程中错误的处罚,那么下面我们...


·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去往北上广打拼自己的美好未来,其中深圳因为其环境好,工作待遇好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心之向往的城市,但无论什么工作我们都无法避免因为或大或小的意外而产生的工伤,那么我们该如何鉴定工伤进而获取赔偿,那么我们就以深圳为例,了解一下深圳社保工伤鉴定流程。 【受理机构】...


·劳动仲裁老板没钱怎么样办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事情是:劳动仲裁后,有一个仲裁裁决,规定了雇主必须在多少天内履行裁决或判决的结果。然而,在判决生效后,老板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履行。此时,劳动者应坚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劳动者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


·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有哪些内容
      当劳动关系解除后,需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协议解除证明,并且要在劳动合同协议解除证明上签字盖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以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协议上盖什么章才能使协议生效的问题,供您参考。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
      人们在工作中难免会磕磕碰碰,造成工伤,而工伤赔偿往往是人们关注的要点,只有在时效内的赔偿才是有效赔偿,如果在时效外则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时效到底该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工伤赔偿时效该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只要员工为他们工作,那么不管他们如何离开工作岗位,公司都必须为他们的员工付钱。即使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并解雇员工,公司也只能扣除部分奖励待遇,但不能扣除员工的劳动收入。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其权利。旷工有工资吗?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减。劳动者未提前...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人们都会产生一定的疑问,而又由于人们对其会造成的影响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因此极易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


·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在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有终止的情况就要依据法规来进行终止工伤认定,那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