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土地转让合同的毁约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签合同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毁约,可能是其中一方毁约以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了毁约以后的具体解决方案,那么对于双方协商的方案也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土地转让合同毁约以后的赔偿金或者是违约金标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


·在我国,不同的房产具体的使用用途是不同的,这点在最初竞拍土地
      在我国,不同的房产具体的使用用途是不同的,这点在最初竞拍土地的时候就会确定。但现实中,由于住宅的水电气都是比商业用房的水电气便宜,因此有的人就购买住宅要改为商用办公,那对于这样住改商的行为在我国是否合法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邻居住改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擅自“住改商...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


·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我们知道,在依法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为了避免发生纠纷,需要即使办理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也即集体土地的一类,室友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根据我国相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一、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1、土地证的全...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让金。政府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合理分配国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说说划拨和出让的内涵以及两者的区别...


·2023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


·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镇化是近年来各地城市发展的趋势,广东梅县也加快城市建设,在城市扩张的时候,对郊区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有的农村房屋还被拆迁。政府部门是有权征收土地的唯一部门,在征地过程中,要解决好征地补偿这个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一、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的问题的答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 国有土地又分为...


·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开平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会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在发布的征地公告中,会写清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广东开平制订了征地补偿方案,其中对土地进行划分,各乡镇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那么,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开平...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众所周知,房产土地使用是有年限的。对于不同房产,土地的使用年限相信您都比较清楚。然而,除了这点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也是不同的。不同的取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不同点体现在什么地方。下面本文将介绍到这些内容。律师接下来将和您分享...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1,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