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能到场的签署合同的,有授权的委托人进行代签的,一定需授权的委托书,如果有必要还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租房合同能提前解除吗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需解除的,需满足特定的一些条件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租房合同的方式由2种组成:1、协商解除,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前达成一致的;2、法定解除,满足既定的法律规定条件,即便是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无其它正当理由解除的,应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一般来说未能约定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期剩余3个月的,只需按3个月支付租金,不足3个月的,赔偿剩余期限的租金;如果有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提前解除违约的,只需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即可。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当中应该是包括所要出租房屋的一些基本状况,房屋租赁的期限,租金,水电费的交纳、违约责任、还有房屋日常的维修责任等。现实中,不一定要有中介才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交易中心就有文本合同或者自己在网上找房屋租赁的格式合同都可以用。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程序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第1步:...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缴税发票(原件)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3、具...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买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么? 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 商标或者是有些其他产权证件是允许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展期的,自此可能就让有部分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在快到期但是又深知自己没办法在到期之前结束债务债权关系的,所以产生了想要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展期的这种想法。房屋他项权证展期可以选择两种方法,重新办理新的或者...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在住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合约期还未满,承租人就会提出解约,寻找到更好的房源。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年轻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在办手续之前,双方得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女方主张孩子也应该分得一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分...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来进行确定,农村自己建造的可以继承,宅基地类型的把握不能够继承。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很多时候房产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之一,而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往往也会对房子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1、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


·房产质押借钱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借钱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质押借钱贷款的流程 1、推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利率、金额及年限时间。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2、准备贷款资料 如果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