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职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辞职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一、辞职后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不可以。

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的传递和管理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传递、管理人事档案。

2、同时本人不得管理、传递和调阅本人档案。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里,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二、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档案是涉及到自己一生的相关记录。不能够由个人进行掌握,因为其中的相关评价和资料都是比较公正公平的,不能够加油个人进行随意篡改。所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的话,用人单位之间是不能够将档案交由个人进行管理,只能够交由相关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管理,或者是人才交流中心来进行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 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 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这毕竟是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构成了侵犯,因此也不宜长时间安排员工加班。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加班时间做出了明确的限制,那通常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用人单...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 有补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说明与你工作的相关内容。而这份劳动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你的合同期快到的时候,企业会根据你的工作情况和你的意愿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这时,企业便会向你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那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一、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
      一、双倍工资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可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一、补偿政策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经济补偿政策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商品房工程在完成砌筑工序后,泥瓦工会进行抹灰工程。这项工程虽说对主体结构质量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如果有质量问题的话,也会影响到墙体的使用寿命,并不利于美观。在验收方面,抹灰工程也有规范。那么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给您...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厂里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


·临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是什么?
      临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是什么样的 我国规定有关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时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解决企业家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可以提高和保证建筑质量,从而保证国计民生,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当时所制定的一系列建筑工程质量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