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和指定继承人继承两种。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其他人是不可以继承的,哪怕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其他人也是不可以继承,如果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该遗产会进行捐献给社会,上缴国库的。



·一、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要公证几年有效吗?
      一、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要公证几年有效吗?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后永久有效,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


·一、 死亡赔偿金怎么才算遗产?
      一、 死亡赔偿金怎么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宜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不应认定为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遭非正常死亡后才产生的,它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应该说,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从法理上分析,如果死者...


·父母过世了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父母过世了没立遗嘱怎么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我国的现行民法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我国的现行民法典规定的较为常用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财产的继承,如果已经立下了遗嘱,且该遗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必须按照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


·民法总则胎儿和继承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胎儿和民法典的规定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


·一、起诉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起诉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 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可以保障继承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于...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


·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作为法定继承人,想要顺利的继承先辈的遗产,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一些证明在其中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像是法定继承人证明。在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今天网就来告诉您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公证费用 根据国家计...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之间不一定都是属于亲属的亲系;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第三顺序继承人法律中没有规定。根据《继承人》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如何确定转继承人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继承遗产之前死亡的话,则就可以按照转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要确定转继承人。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确定转继承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转继承人 1、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