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

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继续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民法典》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民法典》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

二、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我国《民法典》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

强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主张强制履行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就不能请求强制履行。

三、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吗?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当事人主观意愿来判定。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当事人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意思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的,可在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中作出选择;对于约定不合理的合同,可以尊重当事人选择。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水管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管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管购销合同范本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陕西冠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为一家具有本合同中所述货物销售法定 资质的企业法人,乙方拟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中...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是我们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合同,这类合同的一般都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我们掌握了这种合同的格式,那么我们在拟定过程中将会节约很多的时间,购销合同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此类合同的格式以供您参考。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 出卖人: (以...


·怎样合理的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怎样合理的制定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1、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指的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指的是什么?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债之关系的核...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解除协议书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解除协议书的时间就是双方协商解除的时间,或者判决合同解除的时间。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诉讼的有效期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吗?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吗?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续租时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社会组织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向全体人员公布。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约定单方解除民法典律规定 一般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


·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续签,那用人单位会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呢?续签期满后,还是会以个人意愿为主决定是否再次续签,不再续签可终止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