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备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具备完整使用功能需要两个要件:房屋已经完工。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出卖人应在何时交付房屋?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办托运或邮递交付,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承运人或邮局后,承运人或邮局签发单证之日期;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若合同表明标的物供应于某一工程建设,则可依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交付时间。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总之,合同的目的、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以及交易惯例都有助于确定交付时间。当事人就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约定不明确,又不能依照以上方式补救确定交付时间的,则债务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在出卖人方面应考虑包装和运送时间,在买受人方面应考虑为接收标的物而准备仓储的时间。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时间,但到交房时间时,发展商未按期向购房者交房,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对购房人来说,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也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可以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进行调查,看发展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一、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不需要交契税,直系亲属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是: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用谁出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
      现实中,无论夫妻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都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当然了,在诉讼离婚时提交的肯定就是诉讼方式的材料了,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当中是有关于误工费的说法的,只要交通事故确实给受害者造成了损伤,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损失都应该由肇事者...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出钱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出钱吗?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出钱,因为本身交通事故的话,它就是由有责任的人员来进行一个出现方面的赔偿的,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金额是多少?
      交警中队罚款罚金上限是多少?警现场处罚的上限是2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滞纳金上限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一、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 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