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要不要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方不生育男方要求离婚要不要赔偿?夫妻百应否离婚,应该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夫妻关系能否维持,完全取决于夫妻之间有无真实感情,并不取决于能否生育度。所以,你老婆不能生回育,不能作为你要求离婚的理由。即使你以这一理由提出离婚诉答讼,人民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的。民法典中没有关于正常离婚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规定,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根据《民法典》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5、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的一方如果有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与他人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与他人通奸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返还结婚彩礼最新规定
      返还结婚彩礼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
      法院不给离婚的有哪些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因此,若想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用以下方法: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按照规定应该缴纳4300元。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


·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因此,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呢?具体来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分居之后女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分居之后女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要是只是分居,而并未离婚的话,那么在分居期间,即使双方已经没有居住在一起,财产归各自使用,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分居之后女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
      国家赔偿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什么赔偿?一、国家赔偿分为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对于一方存在重婚的可以定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


·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则监护人或者其他抚养权人,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有抚养义务的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一、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