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一、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合法,诉讼完全是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的,所以也是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并不要求处理相关的财产完全是可以的。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企业以“买断工龄”方式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提前退休而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费用,由于该费用主要用于维持职工自提前退休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二、离婚时的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6、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7、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8、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0、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在分割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按均等分割的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清算完毕后,另行处理。

1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变卖、毁损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该方应分得的财产份额,以其他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该方折价补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藏匿部分的财产。对非法藏匿处理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肯定是第一愿望,希望解除婚姻的关系,关于离婚的财产问题的话,双方可能并没有顾及到。所以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而是由双方私底下进行协商分割的话,完全是可以的。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1、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给孩子的话,两个人依法去办理相关财产的转移和过户即可。2、父母离婚,父...


·已婚男人让未婚女怀孕算重婚罪吗?
      已婚男人让未婚女怀孕算重婚罪吗 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 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


·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


·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很多的方面
      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很多的方面,两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学会包容和理解。近几年来,离婚问题成为时下很火的词语,中年人也不如到离婚的潮流中。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么问题,法院一般会问围绕离婚当事人有关抚养能力和条件的问题,更有利于孩子为了生活的问题。今天跟我们学习一下。 争抚养权法官会问什...


·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是什么样的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必须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状的,但是事实上,好多人对于起诉离婚状的书写格式根本不了解,不知道一份合格的起诉离婚状如何写。但是起诉离婚状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起诉离婚状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状的书写...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可以索要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可以索要离婚前孩子的抚养费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在婚内,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婚内未尽抚养义务,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父亲请求支付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由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由有哪些? 关于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其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收财产费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收财产费吗? 达到了一定的额度就会按比例收取; 1、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