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吗?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转让的特殊性》三、房子土地使用证取得方式上的规定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具有村民资格;二是履行规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会申请同意,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符合土地规划;四是以户为单位,根据人数确定面积;五是分配的标准和面积,不得超出当地省政府的规定。农村的房子在我们国家它是有一定的使用权利的,当然相关的使用权利也是可以进行证明,这里的证明就是颁发相关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应当是携带好完备的材料,然后有当事人自己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提出申请。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 无效土地流转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


·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怎么续期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
      自从国家颁布限购令之后,关于居民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各个省市地区都有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也制定了不同的首付比例。许多选择分期贷款的购房者对此不太了解,那么今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长沙买第二套房首付是多少,认定标准是什么,请您往下阅读。(一)长沙买二套房有限制吗?1、2015年第二套房...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 一、土地承包权的概念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天园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兴华街道、沙东街道、林和街道、棠下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天河南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龙洞街道、长兴街道、凤凰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所规定的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使用就必须具有的证件,因为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自然人或者企业要进行生产建设要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本人死了该怎么办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 ...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选择抵押物会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是正常的合法交易的话,其实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的话,其实理论上来说已经不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楼房土地...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缓刑的执行地点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