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一、重婚后转移财产有效吗?

重婚后转移财产是无效的,毕竟此时他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生效前是不可以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不生效的。有的夫妻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采取过户、赠与或者借他人钱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许,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二、婚后财产转移有哪几种情形?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

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现在如果要进行离婚诉讼的话,那么其中一方来提起诉讼请求就可以了,但是这中间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一些重婚罪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恶意的进行赔偿的转移的,毕竟有很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进行分割。



·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遇到过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大多时候都是无计可施,连个可行的办法都没有。对此,我们总结了一下实践经验,将在下文中告诉您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国家赔偿的标准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


·遭受家暴要保留哪些证据
      遭受家暴要保留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后已经通过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后,又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您心中的一个疑问,不管是出于其他原因还是个人主观意见,那么在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夫妻双方可以协议...


·一、当事人没上班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一、当事人没上班可以不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离婚多久能复婚
      离婚多久能复婚 一、离婚多久能复婚 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自愿,随时可以办理复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二、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或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
      在生活中婚姻中会遇到很多不如人意的事情,感情的破裂导致家庭婚姻的破裂,就难免会离婚。但离婚会导致离婚财产的分割,很多人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中会请律师,但是有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接下来会为您详细的解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算的的问题。 一、离婚财...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配偶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对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对配偶应当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7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配偶下落不明的情...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费用...


·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广东省2002年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