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怎么证明婚前财产

1、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3、公证员审核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4、双方当事人签名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情形。自然增值通常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不是因个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对这部分增值,离婚时没有所有权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孩子双方抚养费怎么给?
      孩子双方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月工资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0%,还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需要,确定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地相...


·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总数,我国在上个世纪就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国策。而在计划生育的大的范围之下总会有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一个家庭生育超过规定数量的孩子,为了对这些行为予以惩罚会对违反规定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下我们就对孝感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相关了解。 一、社会抚养费概...


·一、离婚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的? 离婚共同财产有认定有: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在父母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这里面就包括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计算孩子的抚养费。但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形进行的。若日后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除了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严重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的一方不执行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抚养权怎么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也是要按照我国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涉外婚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


·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二次起诉离婚现场殴打被告的法律后果是可能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咋不能增加,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而如今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在上方要说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


·没有抚养权探视孩子可以带走吗?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一般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就会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法律上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身心发展是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进行。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父母双方的相对权益。但是法律对探视权还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探视孩子可以带走吗? 一、探视...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第一,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