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二、强奸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指已满十四周岁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年龄段犯罪,必须在基本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尚存在一些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是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或者盲人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跟常人需要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若是这类人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就被发现或者被抓获,那么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犯罪未遂,那么对他的量刑也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么应当对从属犯罪的人员从轻、减轻处罚。在强奸案件当中有加重处罚的情形,自然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说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话要判刑,但整体程度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定量刑基础上基本都会从轻处罚。



·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就会依据敲诈勒索罪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嫌敲诈勒索罪会如何判刑呢? 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按照协议约定...


·刑诉法强制治疗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治疗指的是为了保证其他人民群众的安全而对精神病患者采取的一种专门照顾。强制治疗限制了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并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关心和照顾,有利于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的隐患。那么具体刑诉法强制治疗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拘役与拘留虽然只有一词之差,但这二者代表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在刑事诉讼中,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而拘留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拘役刑之后,需要实际到某处执行。那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拘役,是由人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必须要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就是14周岁,当然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话,只有规定特定的犯罪才能够负责,除此之外,其他的比较轻微的一些犯罪行为的话,也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


·行政拘留和谁关在一起,有哪些规定
      行政拘留和谁关在一起,有哪些规定《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二、《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单位行贿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一、单位行贿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单位行贿罪犯罪类型是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或贪污贿赂罪,根据行贿对象的不同来划分。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诽谤罪和侮辱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但它们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呢?在实际案件中,诽谤罪和侮辱罪有哪些区别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为您展开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