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合同单方面违约金怎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合同单方面违约金怎么赔偿?赔偿损失可以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可以按照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一般情况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一般是适用于每一份合同里面,但对于此违约金的赔偿一般就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一般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在协商的时候就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从而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
      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现在不少的企业为了能够加快发展步伐所以不断的进行扩张,但是盲目的扩张也同样是会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的,这个时候企业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便是融资,一般来说是企业自己进行融资,但是现在还可以通过工商的帮助来进行融资,那么工商助企业融资的优势有哪些? 1、...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拿提成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来进行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我们大家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现在的我们也有很多人是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当中上班的人来说都是需要对公司方面的问题有了解的。公司有的时候会转让的,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转让需要员工同意吗? 单位的所有人变换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并不需要员工...


·公司员工怀孕期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吗?
      公司员工怀孕期间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孕期公司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有逃避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的嫌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
      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由于伤害程度较重致残的,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此时,工伤赔偿对职工个人甚至整个家庭至关重要,而工伤赔偿数额大小的决定因素就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了,那么,作为工作鉴定机构的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呢? 一、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地点及组成 ...


·事业单位醉驾的员工是否会被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醉驾的员工是否会被开除公职? 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所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就是实现项目审计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一般审计项目共有的实施程序:即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等。严格按审计工作规范程序实施审计是控制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