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动合同中一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四、入职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劳动合同这件事情没有劳动者想的多么的复杂,实际上劳动者最应该了解的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来说在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劳动合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合同中都是对劳动者的约束,这样的合同员工就算签字了也是无效的。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建设时产生的费用与责任都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的,根据利益双方当事人协商好条件达成协议而签订,所以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要依据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而决定。工程结算是承包工程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做好相关规定责任...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公司法人签劳动合同要签吗?
      公司法人签劳动合同要签吗 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规定在生活当中,不管和用人单位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所雇佣的人的年纪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的话,那么就都会视之为雇佣童工,雇佣童工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甚至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


·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是否违法?
      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是否违法?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以免超过了维护自身合法...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


·一、在暑假餐厅招童工违法吗?
      一、在暑假餐厅招童工违法吗? 餐厅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