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你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出台最新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你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法院宣布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关于“重大疾病”的范围,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强调对婚前病史的知情权是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
      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 虽说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一般也是在子女小的时候需要进行抚养,而不是要抚养子女一辈子。因此父母进行抚养的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通常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抚养小孩多大为止 抚养费...


·一、离婚起诉后的财产如何划分?
      一、离婚起诉后的财产如何划分? 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


·一、成年在校大学生可否起诉要求抚养费?
      一、成年在校大学生可否起诉要求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故而成年在校大学生不能起诉要求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的许许多多新思想也进入了中国,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年轻人中出现了同居而不结婚的现象,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那么同居与结婚有什么关系吗?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些问题应该是要了解清楚的。 一、同居形式 (...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所以很多人会将自己的这种情绪全部都爆发在孩子身上。离婚之后实质上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直接拒绝让另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并且违法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关于探...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


·协议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有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而这两种方式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手续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但您不要忽略了,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都是要求当事人满足相应条件的,那具体来说协议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时要满足的...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还可以变更吗?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实行调查、审查和征收三分离制度,调查取证和征收应有不同工作人员负责,审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二、征收程序 (一)立案调查。 1、人口计生部门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


·子女婚前财产属于父母吗?
      子女婚前财产属于父母吗?1、子女婚前财产属于子女个人,子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婚前财产给父母,此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涉及到赠与行为只要没有进行相关的公证,那么赠与人即可要求将赠与的财产进行要回,然后再重新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来说需要子女和父母进行相关的协商才行。2、把房屋赠与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