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判断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3项条件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详见本函“无效股东会决议的判定”部分)。因此,除3项条件外,“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主体适格(即由股东会作出且在股东会权限内)、意思表示真实(即真实意思表示是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主要有以下两类,共五种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的股东会决议


1、未召开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法律规定可以不召开的除外)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法律规定的含义


根据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为召开股东会,未召开股东会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应当认定为并非股东会在行使职权,而是股东个人在行使职权。当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属于例外情形。


因此,除有限公司的股东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外,其他情形要作出股东会决议,必须召集股东会(但股东会的召开形式不一定为面对面会议)。若未召集股东会的,该等股东会决议作出的主体实际并非公司的股东会,应当认定为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实际支持了该观点。其认为未召集股东会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是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当做无效处理,该类决议的性质实际是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2、并非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认定一个会议系股东会的基本标准为:


(1)股东会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人召集;


(2)意思表示应当为召集股东会而非其他。


股东会是保护股东们的利益,公司所有的重大决定必须要通过股东大会,并签订的股东会决议。比如说公司进行更换法人或者是公司股东进行退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需要参加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进行签字或者是盖章才生效。




·股东在两家公司算关联吗?
      股东在两家公司算关联吗?股东在两家公司是算关联企业的,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


·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中心,中小企业遍布全市,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困难。没有资金的支持,企业就难以持续发展。上海市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一、合同起草 1、流程:请合同号、合同起草、合同修改 2、注意事项: (1)公司合同统一编号,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管理人处请号。 (2)各部门合同承办人负责起草合同。 二、合同审核批准 1、流程: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人...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


·公司法财务问题主要有哪些?
      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者、领导者的能力不足等缘由,有时会导致公司财务问题的出现。针对此种现象,公司法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整理,分析总结了解决财务问题的方法。根据市场环境,公司法财务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法财务问题主要有哪些? 1、公司管理层理财观念落后,缺乏战略与...


·公司法规范哪些内容是强制性规范?
      我们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进行生产。《公司法》是对企业经营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一定的要求,对相关的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为了让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公司法规范哪些内容是强制性规范?一般出现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贸易企业偷税漏税方法有哪些?
      贸易企业偷税漏税方法有哪些? 一、贸易企业偷税漏税方法有哪些? 1、利用税目进行偷税 (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


·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录用新员工后,签署劳动合同后第一件事就是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公司的应尽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不同的部门,流程有不大一样。公司人事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办理。那么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办五险一金需要...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 长期挂应收帐款或者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借款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