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审查起诉后如果发放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二、审查起诉的认定程序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是属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公安机关可以对调查取证的情况提交到检查机关,并要求进行审查起诉处理,只有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



·遗弃残疾人够遗弃罪吗?
      一、遗弃残疾人够遗弃罪吗《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二、遗弃罪的客体是什么?对象只限于年老、...


·司法关于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成了拒执罪的行为,会根据其具体情形,再进行处罚,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出...


·乘客打司机造成的事故由谁承担刑事责任
      乘客打司机造成的事故由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是由动手打人的乘客承担刑事责任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犯罪分子盗墓是同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盗墓是同犯怎么判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盗墓罪视情节严重,会判处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四节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


·爆炸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爆炸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爆炸罪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


·个人无恩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无恩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罚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的矿产资源有限,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和合理、充分的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对此,我国还规定了非法采矿罪来保护矿产资源,在不同的情形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告诉您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罚是怎样的。 一、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罚是怎样...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捕的后续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捕的后续程序有哪些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