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家也应该知道,我国的辽宁省占地面积是非常大的,只要不是对政府拆迁工作毫无法律常识的就应该知道,征地补偿标准不是由辽宁省政府单独能决定得了的。实质上,征地也得先确认了征用的土地原先的用途,比如说原来就是荒地或者原来是开办的有养殖场,各种细小的因素都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由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所以土地会面临着土地使用期到期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可以向国土部门申请延期,如果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延期一般都会补缴土地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范文怎么写?详情可参考下文。...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以国务院征地拆迁标准为基础,全国各地都制定了属于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有时会略有偏差,但总体大纲不变。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帮您了解常州市的政策,了解常州市的补偿标准。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第一章总则 ...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贵州毕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一些郊区土地被陆续占用。被征地的农村,会分到一笔征地补偿费。其中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对于村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拿到多少钱了。那么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本文就这方面...


·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城市房地产法其实也就是我国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尤其对房地产的开发、交易、转让、抵押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很清楚该法律的内容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


·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一、政府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


·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
      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只要养殖场场主向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开设的养殖场就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政策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一旦丢失,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
      一旦丢失,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人们买好二手房,完成过户手续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非常重要,有了这个证,以后买卖的时候才能完成房子过户。您应该对此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应当立即补办,以免给使用上带来麻烦。那么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