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2015年2月12日为签约截止期限,但房屋在2015年2月11日被强拆。委托人认为其系合法补偿安置主体,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与征收实施部门达成一致,遂委托本代理人出具相应的维权方案。
二、办案过程:
(一) 代理思路:在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主要以非诉讼方式协调解决争端。
(二)主要工作方式: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了解了案情,实地调查走访,梳理相关政策法规,核验补偿项目,提炼争议焦点,解答委托人咨询事宜,向征收指挥部门提出了书面报告材料,多次与征收指挥部门交涉、谈判,并就项目违法情形与征收实施部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与探讨,其中所提征收程序违法的若干意见对争议最终解决起到关键作用。此外,律师积极与委托人、征收实施部门及其领导机关协调沟通。
(三)案件结果:委托人与征收实施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项到位,委托人对补偿安置结果表示高度认可,并获得了征收实施部门的好评。
三、案例评析
(一)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国家法律体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者土地性质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前者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后者适用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补偿项目不同,前者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及社会保险等;后者主要补偿项目为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补偿与奖励等。其他前置程序及实施程序各有不同。本案中,委托人及承办律师提出,委托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由政府部门颁发,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之前,应具有合法法律效力。但征收实施部门理解为集镇土地,应适用长沙市103号令。该争议贯穿案件始终,为争议核心。
(二)征收程序问题
按照征收实施部门关于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并适用长沙市第103号令的认定,征收部门(含相关部门)须进行立项、规划、审批、环评、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前置程序,并应依法履行调查预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听取意见),签约,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责令限期腾地及司法强拆等程序。本案中,征收签约期限尚未截至,房屋遭遇行政强拆,程序与法律规定冲突。
(三)补偿项目及标准问题
如何计算和确定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是委托人(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案件中,征地拆迁实施部门根据法定的计算方式核算确定补偿项目及标准,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该等项目及标准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当地政府或通过地方性法律、规章的形式予以细化(含各项奖励的政策)。
故而,作为拆迁户可以主张由征收实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补偿安置明细清单并送达拆迁户,同时,为避免补偿项目漏算、少算的争议,可以向征收实施部门查阅详细补偿安置方案用于核对。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补偿标准偏低。乃至委托人希望委托律师增加补偿标准。根据承办律师团队代理的大量征地拆迁案件情况分析,律师参与计算补偿标准可以作为常规代理工作,但此外,还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就项目合法性司法审查等途径,通过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反之,征收实施部门为实现效率与委托人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可以引入专业律师团队(或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把关,确保送达,知情权,合规审查,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化解矛盾,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本案经与委托人商议以非诉讼解决争端并最终取得较好效果,较为难得,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角度看,争取了其正当合法利益,增加了补偿标准。从争议解决的角度来看,通过承办律师的大量工作促成了征收实施部门与委托人之间争端的最终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律师专业力量的作用,也是律师社会责任的体现。
从此例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中,我们应学习它成功调解纠纷的方式,加强征地拆迁中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作为实施方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征地拆迁的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安置好被征地公民,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行为,更应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农田和土地资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数量大,所以我国面临着很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起来,那些闲置和荒废的土地应该被重新开发,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们来...


·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盐城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构成。此次调整后我市土地补偿费市区和亭湖每亩为18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亩为16000元,比之前分别上调了4000元和3000元。安置补助费市区和亭湖范围内每人为1700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14000元,分别上...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将土地权转让,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国家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国有土...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政府拆迁征地而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是非常了解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与大产权房的区别,那么,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 , 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 , 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 , 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 , 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指得是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时造成占用土地的,应对群众给予的赔偿。这个政策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原则。福建拥有依山傍海的地理特征,经济也高速发展,因此,城市建设也要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那么,福建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自家宅基地盖房还用审批吗
      需要。正常情况是要批准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村委会需要让群众的宅基地符合规定以及规划。所以在原有的房屋地基上建房是需要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您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能会存在集资购买。集资购买的房屋在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因为集资买房是属于多方共同出资的一个房屋,所以对于房屋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在进行划分的时候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集资房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