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评估流程怎么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评估流程怎么走1、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包括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3、检查土地产权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土地产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宗地划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4、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包括人口、面积、气候、水文、土壤)、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包括经济结构、主要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居民收入、社会投资状况等)、城市规划与城市性质、产业政策(与估价对象相关类型的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及有关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等。5、现场查戡待估宗地及周围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待估宗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筑物名称、建构筑物结构、用途等,周围交通条件、环境条件、集聚状况等。6、调配待估宗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开发费用水平。7、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地价水平、房屋建筑物成本、售价、租金水平、新建用地的征地水平、有关税费、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待估宗地在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级别、交易状况。8、根据估价对象特点,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思路,选样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测算,并确定最终地价。土地使用权确认程序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土地使用权保护的前提,只有通过确认土地使用权,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权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以土地使用权方法进行保护,也可以行使债权请求权,以债权方法进行保护。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要根据土地使用评估范围进行评估的,评估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检查这块土地是否有产权的纠纷情况,调查这块土地附近环境条件、周围交通条件,调查地价水平,开发费用的水平等很多项,总之评估的很全面。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土...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收,而每个省份甚至每个城市对于土地征收的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及到外商,所以可能双方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规当中,其实对于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 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二、农村房产继承的...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是依照现行征收土地政策规定,在实施征收土地时,按一定比例划回给集体作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回拨地只是叫法不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


·划拨土地能网签备案吗?
      划拨土地能网签备案吗?可以网签备案,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
      一、 关于宅基地房子能继承吗?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无偿...


·商铺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一般而言,大多数人都是住商品房,您也都了解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然而对于位于商品房下的商铺的土地使用期是多久?商铺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此类问题?大部分人对这此了解甚少,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为您做一下介绍。 一、 商铺土地使用期有多久?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