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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3、在10月1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二、加班费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加班费纠纷也是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因此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国庆节基本都是放假7天,并且大多数也是集中在10月1号-7号。但在这段期间劳动者被安排加班的,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其中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前三天安排加班的话,则加班费按照3倍计算,而要是后四天安排加班的话,那么此时只能按照2倍计算加班费。情况特殊,国庆与中秋都在同一天,具体安排根据当年人社部公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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