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规范要求有照片要清晰;要体现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拍摄现场局部照片时,宜围绕现场重要局部,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关键的物件要重点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 、局部照相、元素照相、细目照相、比对照相。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是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是交警部门利用摄影的方法,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痕迹、物证等依法进行的记录活动,是固定、记录交通事故有关证据材料的重要手段。

一、方位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方位照相是指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1、方位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a) 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现场地理位置的固定标识物,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灯杆、桥梁以及医院、学校、商店等标志性建筑物;c) 现场周围环境,包括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等;d) 现场周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备等;e) 现场道路的形态特征,包括路口、路段、车道数量、视距、坡度、曲度等。

2、方位照相的拍摄要求a)、拍摄时取景范围应能反映出现场与现场地理位置标识物、周围环境、周围交通设施的相互关系和道路形态特征。b)、现场位于路段,应沿道路走向相向拍摄,视角尽量涵盖现场所有车道,并反映是否弯道或坡道。c)、现场位于路口,应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摄,视角覆盖整个路口范围。

3、方位照相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a) 现场位于路段,纵向范围较大时,可将机位设置于道路中心线(轴线)上,采用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b) 现场位于路口,可采用多向拍摄法或回转连续拍摄法拍摄;c ) 宜采用标准镜头拍摄,光圈不大于F8;d ) 有条件的,可将机位设置于较高地点,进行俯拍。

二、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概览照相是指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及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宏观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1、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a)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b) 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2、概览照相的拍摄要求a)、视角应覆盖全部现场元素,尽量避免现场元素之间相互遮挡,并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各元素之间的宏观位置关系。b)、现场位于路段的,应结合道路走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场所在车道。c)、现场位于路口的,应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进行拍摄,视角涵盖路口区域。

3、概览照相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a) 现场位于路段,可采用相向拍摄法拍摄;b) 现场位于路口,可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c) 现场范围较大,可从相对方向分别采用直线连续法拍摄。

三、局部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局部照相:反映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元素位置关系的专门照相。

1、局部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a) 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局部;b) 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

2、局部照相的拍摄要求a) 应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元素间相互关系。b) 选择适当拍摄角度,避免被拍摄主体相互遮挡。c) 有地面痕迹突变点的,应拍摄路面痕迹突变点与道路交通事故元素之间的关系。d) 拍摄路面轮胎痕迹与车辆位置关系时,应将机位设置于痕迹起点处,视角应覆盖痕迹起点和车辆位置的空间区域,照片应能尽量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

3、局部照相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拍摄现场局部照片时,宜围绕现场重要局部,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

四、元素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元素照相: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的外观、状态的专门照相。

1、元素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人(尸)体的拍摄内容如下:a) 人(尸)体在车内或车外所处位置;b) 人(尸)体姿态;c) 人(尸)体全貌及头面照;d) 人(尸)体衣着。

车辆的拍摄内容如下:a) 车辆在现场的位置和状态;b) 车辆外观特征。

道路设施的拍摄内容如下:a) 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b) 现场被撞的交通设施。

现场地面痕迹的拍摄内容如下:a) 地面轮胎痕迹,包括拖印、侧滑印、滚印、压印等;b ) 人体在地面上的痕迹;c) 地面其他痕迹,包括车体、车辆部件或物品在地面形成的痕迹。

散落物和血迹的拍摄内容如下:a) 散落物,包括车辆部件、物品等;b) 血迹和人体组织。

其它与事故有关的物证包括被撞的动物、树木、房屋等。

2、元素照相的拍摄要求 人(尸)体拍摄要求如下:a) 应先标划人(尸)体位置,再进行拍摄;b) 死亡两人以上的,应先对尸体进行编号,再拍摄;c) 应反映人(尸)体所在现场位置、姿态和衣着情况;d) 应反映人(尸)体体表及衣着表面的破损、痕迹、血迹、附着物等位置关系。

车辆拍摄要求如下:a) 应反映车辆位置和状态;b) 应反映车辆外观,包括车体、轮胎、号牌、灯光和附加物等;c) 应反映车辆破损变形情况。

道路设施拍摄要求如下:a) 应反映现场道路交通标志全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b) 应反映被撞设施的整体状态和受损部位。

地面痕迹拍摄要求如下:a) 应反映痕迹的起点、止点、突变点和走向;b) 痕迹与背景反差小时,在确保不污染痕迹的条件下,可用粉笔标画痕迹外廓;c) 被拍摄元素不小于画面的2/3。 散落物和血迹的拍摄要求应反映散落物和血迹的位置、方向和形态特征。

3、元素照相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a) 拍摄尸体全身照时,应采用中心垂直拍摄的方法,持相机站于尸体一侧,保持相机镜头与尸体所在平面基本垂直,使人(尸)体不小于画面的2/3;b) 拍摄面貌照时,应以鼻尖为中心,相机垂直于面部拍摄,记录面貌特征及附着物和伤痕情况;c) 拍摄多轮车辆时,应以相同高度、相同距离沿车辆对角线相对方向各拍摄一张;d) 拍摄两轮车辆时,应在垂直于车体两侧的中心位置各拍摄一张;e) 车体损伤变形较大的,可选取能反映车辆损伤变形情况的位置拍摄。f) 拍摄较大面积痕迹和散落物时,可持相机站于痕迹或散落物起点一侧,朝痕迹止点或散落物抛洒方向,保持相机水平拍摄,使被摄元素不小于画面的2/3;g) 拍摄较小面积痕迹和血迹时,应采用中心垂直拍摄方法。

五、细目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细目照相: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局部细节、物证及表面痕迹特征的专门照相。

1、细目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 人(尸)体痕迹拍摄内容如下:a) 衣着表面破损、刮擦、轮胎花纹等痕迹;b) 衣着或体表的油脂、泥土、漆、橡胶等附着物;c) 体表伤痕。

车辆痕迹和部件状况拍摄内容如下:a) 破损、变形、缺失的具体位置、形态;b) 擦划痕迹的位置、形态;c) 附着物的位置、形态、颜色,包括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纤维、指纹、掌纹及鞋印的位置及形态等;d) 轮胎的花纹形态及轮胎破损痕迹;e) 车内物品,包括鞋、包等;f ) 车内部件状态,包括方向盘、仪表盘、灯光及雨刮器开关、档位、驻车制动器、座椅、安全带、气囊、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仪等。

地面痕迹拍摄内容如下:a) 车辆轮胎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花纹形态和尺寸等;b) 车体在地面遗留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花纹形态和尺寸等;c ) 人体在地面遗留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和尺寸等;d ) 地面其他痕迹的起点、突变点、止点、形态和尺寸等;e ) 散落物上附着痕迹的形态、尺寸;f ) 血迹的形态、尺寸。

2、细目照相的拍摄要求a) 应贴放比例尺,比例尺的贴放和选择应符合GB/T 23865-2009中的3.4、3.5的要求。b)应清晰反映痕迹、损伤、微量物质的形态、颜色、质地和比例尺刻度。c ) 被拍摄主体应不小于画面的2/3。d ) 弱光条件下拍摄,可使用辅助光源。

3、细目照相宜采用下列方法拍摄:拍摄细目照应采用比例照相方法,保持镜头与痕迹面垂直,使比例尺与取景器一侧边框平行;单幅画面无法反映完整时,可采用直线连续拍摄法,拍摄时相邻两张照片应有重合部分,重合部分应避开主要痕迹损伤位置。

六、比对照相的拍摄内容、要求、方法 比对照相:反映造痕体和承痕体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的专门照相。

1、比对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经勘查确定的承痕体与造痕体,应拍摄比对照片,拍摄内容如下:a) 车辆与车辆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b) 车辆与固定物(树、线杆、护栏等)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c) 车辆轮胎花纹与地面轮胎花纹的比对;d) 车体痕迹与地面痕迹的比对;e) 人体及衣着痕迹与车体痕迹、地面痕迹的比对;f ) 整体分离痕迹的比对。

2、比对照相的拍摄要求a)、应确认痕迹对应关系,分析判断承痕体与造痕体的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b)、应垂直于痕迹所在平面,分别拍摄承痕体与造痕体接触部位的细目照片。c)、有条件的,应按接触方式摆放造痕体与承痕体,拍摄两者的关系照片。

综述,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的内容大多能反映事故的成因经过结果,因此大都由专门交警人员进行拍摄。因此在遇见大型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拨打求救电话后不要随意走动,更不要触碰事故车辆,这样会导致事故现场环境被破坏,后期交警人员寻找证据较为麻烦。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一、交通人伤事故3年不处理会如何?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在我国骑电瓶车酒驾怎么处理
      在我国骑电瓶车酒驾怎么处理首先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车,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后驾驶电瓶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时间过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时间过期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赔偿过了时间的,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


·交通事故住院时间限制有吗?
      交通事故住院时间限制有吗 交通事故住院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医院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就可以住院,医院要求出院就出院即可,但是,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 申请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 。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 1、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有哪些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


·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怎么办?
      在生活中,路上发生小事故,在所难免。当发生事故时需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双方需要签订交通事故处理单,那么如果对方在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么办?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拒签该怎办? 对方拒绝签收事故认定书不影...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


·如果商业车险买了几天可以退吗
      如果商业车险买了几天可以退吗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对于保险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