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能当做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不能当做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二、彩礼的范围是什么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概念,而是日常生活习惯中所产生的词汇。但是,由于近些年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法律也对此有了相关的规定。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范围,即彩礼都包括什么。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1、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2、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3、就是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4、是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以上是对比较常见的可能划入彩礼范围的项目所进行的列举,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划分,就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划定。因为,毕竟是牵扯到感情问题的,不能原则的进行规定。因此,在考虑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裁量,对彩礼的范围进行一个划分、规定。



·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和你的约定,只要双方都能够同意就可以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所进行。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用算不算欺诈?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用算不算欺诈?不算欺诈,这不属于价格欺诈的内容。消费欺诈的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调解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调解吗?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一审或者二审,法院在开庭前都应该进行调解。因为,离婚诉讼的判决,是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进行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如夫妻一方需要聘请律师收集证据的,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会见被...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吗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吗 1、婚前财产在协议离婚书不需要体现,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涉及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2、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只能处理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


·三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处理自己感情的一种方式。之所以离婚,一般都是因为感情不存在了,破裂了,已经难以继续一起生活下去了,才不得已的选择离婚。如果上述的情况属实,那么即使有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那么三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婚吗? 一、判决离婚的依据: (一)、主要事实...


·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国家规定丧假是休息几天?
      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国家规定丧假是休息几天?一、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丧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请假单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3.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按国家人社部门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


·怎么才能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过来
      怎么才能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过来(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


·我国婚姻法定年龄2023
      男女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其是否满足结婚条件作出审查,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一些必要的问题,而其中明确要求了双方都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才行。那么婚姻法定年龄2018是多少岁呢?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婚姻法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结婚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就会在办理很多手续的时候出现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也可以视为可撤销婚姻,解决这些问题都要依法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