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货物怎么赔偿,有赔偿标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货物怎么赔偿,有赔偿标准吗?交通事故货物的赔偿在法律上条款中是没有既定的标准的,需要根据交警的认定结果来作出最终的判断。但是通常会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此,经营性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付。另外,如商业三者险明确约定了经营性损失免于赔付,且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亦免责,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驾驶爱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5. 对于车辆保有人而言,应当按时、及时投保。在投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建议根据自身驾驶技术、车辆情况选择适宜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当着重注意条款内容。6.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向投保人准确提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在保险事故出现时,应当及时受理投保人的报险,为事故车辆进行定损。7. 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应及时按照保险程序报险、定损并进行维修。被侵权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扩大维修项目。交通法中并没有针对事故中货物的损失金额如何赔偿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需要赔偿可以赔偿的项目给出了参考的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上的货物或者货品有损失的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的,不过可以与肇事者进行协商解决。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相关规...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交通事...


·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


·一、误工费交警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误工费交警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误工费的认定情况下,交警一般在做出事故责任方认定之后,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齐齐哈尔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齐齐哈尔范围内适用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关赔偿标准。当然,相关赔偿标准中涉及到的内容会很多,诸如责任的判定,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具体计算公式等等。那么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补偿费应该如何分配?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


·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起诉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期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关于这个诉讼期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


·60岁以上出车祸有无误工费
      60岁以上出车祸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交通违章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交通违章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交通违章当事人一般就是指实际实施了违章行为的驾驶者,这种时候他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与此同时,而又想一定的权利,然后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究竟交通违章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违章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有权知道违章的事实、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