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的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目前,随着社会的进步,离婚也成为一种普遍想象,离婚率逐年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受到重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有少数的离婚案件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家庭暴力、重婚等。但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要求过错方做出赔偿的,那么才会得到支持。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市抚养费标准的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


·一、要求返还彩礼证据有哪些?
      一、要求返还彩礼证据有哪些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二)...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


·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这一法律关键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使用职权侵害他人利益,就会根据其严重该公安机关赔偿相应的数额,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
       本来夫妻之间就应该和睦相亲相爱,然而有的夫妻却在结婚之后因为一些矛盾而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法律是有规定的,一般是按照孩子成长有利的标准来判决抚养权的,那么具体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孩子...


·一方想离婚要走什么途径?
      一方想离婚要走什么途径?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


·对方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是以买时价格分的说法是否正确
      在离婚案件里面,因为婚姻关系里面的涉及太多需要结局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财产,财产分配时的根据就更加重要,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是以买时价格分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该 按照申请离婚时的价格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


·一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离婚。如果要是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生活中写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一、一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离婚起...


·离婚多久后可以在结婚登记
      法院判离婚多久后可以在结婚登记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