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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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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成年犯罪算前科吗?算前科,但但是有案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目前我国实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保密起来,对社会公众不予查询和公开,如当该未成年人长大后找工作需要开犯罪记录证明,此时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只能是“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是如果未成人犯罪时的罪行被判超过5年以上刑罚,则不属封存范围。如果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再次犯罪,则基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原则,则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这样前科材料会被司法机关调取出来。二、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1、符合刑法有关累犯的立法本意。《刑法修正案》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明确了未成年前科在任何时候都不与后罪组合评价构成累犯,即有未成年前科的被告人,其在任何时候再犯后罪时,不能把其未成年前科作为认定其构成累犯的前罪,即此时被告人不构成累犯,不能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同理,有未成年前科的被告人,当然也不能把该前罪作为酌定情节对其从重处罚。刑法有关累犯的立法本意当然包括了“未成年前科不作为认定后罪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这一应有之义,符合“举重以明轻”的逻辑关系。2、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所体现的较小社会危害性特征。犯罪前科集中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由于未成年人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弱,犯罪的随意性和偶发性均较大,其所犯之罪较有完全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犯罪相比,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明显较小。因此,即使被告人在未成年犯罪后再犯后罪,也不能代表被告人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大,或者说其再犯的可能性大。因此,没有必要把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均比成年人犯罪小的未成年犯罪前科作为对后罪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3、符合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有关国际司法规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未成年犯罪之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案中加以引用。”即未成年的犯罪记录,并不能作为量刑情节在后罪的诉讼中被引用和评价,也即不能依据未成年犯罪前科对其后罪进行从重处罚。我国已经加入该条约并未对此条款声明保留。因此,在刑事审判中应当遵循上述规则。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是算前科的,只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底封存制度,但也仅仅是对犯罪刑罚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超过了5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则不存在案底封存,在成年后调动资料时会有公开的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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