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了有年龄上的限制之外,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2)间歇性的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3)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其还有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经过鉴定鉴定人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如果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话,因为其患有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结果导致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其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是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他的危害行为缺乏了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是不具有辨别是非和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所以他所造成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在主观上是没有罪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在进行鉴定之后,应该写出鉴定的结论并且要由鉴定人签名,加盖医院公章。而且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鉴定人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其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就不需要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他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进行严加的看管和医疗,如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治疗。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对于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如果他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的话,那么他就要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尚且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针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在当场就做出诉讼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


·聚众斗殴罪会怎么判呀
      在古代社会,快意恩仇一度被视为一种痛快的行为,一个有能力聚集众人的人似乎显得十分的酷,但是来到现代社会,这可是绝对不允许的,你必须为你的“大佬”地位作出应该的法律代价哦。聚纵斗殴这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今天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它的量刑吧。虽然大家可能都大概知道什么是...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到受贿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吧,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斡旋受贿就是其中的一种,那斡旋受贿究竟是怎样的呢?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什么是斡旋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几种?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几种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


·犯了诈骗罪要坐牢吗
      一、犯了诈骗罪要坐牢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故意伤人怎样判刑?赔偿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这恰好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对故意伤人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判刑。那么您知道故意伤人怎样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人怎样判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
      犯罪中止发生条件具体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


·抢劫罪法定八种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


·一、醉驾一律入刑吗?
      一、醉驾一律入刑吗?根据最新规定,醉驾并不是一律入刑,下列醉驾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恶劣造成后果,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基准量刑标准,下面是广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


·变造货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在我国只能有国家发行,但是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近年来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因此,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击。不过我国对变造货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