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了有年龄上的限制之外,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2)间歇性的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3)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其还有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经过鉴定鉴定人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如果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话,因为其患有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结果导致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如果其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是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他的危害行为缺乏了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是不具有辨别是非和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所以他所造成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在主观上是没有罪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在进行鉴定之后,应该写出鉴定的结论并且要由鉴定人签名,加盖医院公章。而且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鉴定人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其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就不需要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他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进行严加的看管和医疗,如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治疗。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对于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如果他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的话,那么他就要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尚且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强奸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犯罪情节与造成的损害结果,选择适当的量刑范围。但是需要注意入室强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量刑情节,因此对于入室强奸的处罚是按照一般强奸行为的处罚进行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呢?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 认定受贿罪,需要从以...


·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贪污罪一直是重点关注的一个罪名,因为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罪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贪污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


·刑事诉讼法传唤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传唤和拘留是不一样的,其实有些情况下,法院对案件的当事人下达传票,这也是传唤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收到我国执法机关人员的传唤的话,应该及时的配合执法机关人员的工作。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传唤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传唤权相关法条是什么? 一、刑事...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很多刑事犯罪中,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但是每个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相应的犯罪类型也规定的越来越清晰明了,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最后的处罚结果截然不同,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类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下面我将就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犯罪的形态分...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次笔录能上报吗? 一、醉驾检察院做笔录应该怎么做? 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


·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
      卖淫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很多女性在卖淫当中会患上性病,多次卖淫还会导致性病的传播。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危害之大。那么,性病卖淫危害社会算不算犯罪?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患有性病卖淫会导致性病的传播 性病主要是通过性...


·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在我们的身边会常常出现一些抢夺他人财物的情况,但并不是一有抢夺财物的行为就会构成抢夺罪,必须要达到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而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广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