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婚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婚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以及单方提出诉讼离婚。当婚姻的双方中存在某一方拒绝另一方离婚要求的情况,或双方无法在商量离婚的具体事宜中达成一致,则某一方可以单方面地提起诉讼离婚。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某一方有合法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人民法院则应先进行适当的调节,当且仅当调节无效时,准许双方办理法定离婚手续。在下列的五中情况中,若经人民法院调节无效后,可以允许离婚:第一,
有重婚行为或已经有合法伴侣的人又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在某人已经拥有配偶的情况下,该人再次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的举动。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关系的时候,就与另一人办理新的婚姻关系。若某人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的身份与第三者共同生活,即使未再次办理婚姻首先,也属于事实重婚。无论是法律重婚还是事实重婚,原配皆可根据该条件提出诉讼离婚。第二,
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或者对他们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若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已经受到身体或心理的伤害并无法确保本人在婚姻中的安全,亦或是婚姻关系中的某方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此时要求离婚是势在必行。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施虐方拒绝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因此受虐者拥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保卫自身的合法权利。第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同时经过教育之后还不知悔改屡教。赌博、酗酒、接触毒品等恶习对夫妻关系中另一方具有非常大的伤害,对家庭的和谐稳定施加了巨大的威胁。因此,若夫妻双方中某一方具有该类恶习,经过沟通和劝说后仍屡教不改,则其配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正规证据,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允其办理离婚手续。第四,
夫妻双方因为彼此的感情不和谐,而实际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时间的。若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超过两年,双方已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不符合婚姻所倡导的建立和谐家庭的宗旨。此时,双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结束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第五, 仍有其他影响到夫妻感情,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决,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准予办理离婚手续。还有一种情况,算是比较特殊的吧。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被法院依法宣告了失踪的话,那么另一方此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就应当准许他们离婚。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合理的吗?如果无过错那么离婚后重新达成财产协议是不合理的。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


·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是如何进行的
      很多时候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满足了诉讼离婚条件,法官除了会依法准予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对财产作出判决。那通常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是如何...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人都有困难的时候,离婚后的父母如果发生经济困难,那么受累的可不只是他们自己,还有他们的孩子,因为孩子的抚养费就无法足额支付了。很多人因此想知道,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


·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想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一、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最高人...


·离婚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不是简单的两个人分开了,离婚面临的问题很多,您除了要处理好财产的问题,防止纠纷发生,如果婚后有孩子的,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费的有关问题,根据实际的生活支付抚养费,但是具体的离婚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了解,也无从下手计算,有想知道的就和我们一起去看看怎么计算。 ...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如何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能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二另一方则只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做出判决后,若发现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是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取得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刑事判决重婚的,民事上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是指有...


·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计划生育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国策,而父母在政策之外生育了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清楚这点,但却不知道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 一、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