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计算公式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竟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


变配电室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空调机房与净化车间单位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四)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计算公式,分项工程的评级是以75分作为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机电工程的是以90分作为界限,小于90分的是不合格的。然后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要求重返补工。如果计算分部工程的分值,就需要按第二次平分的90%来计算。




·过失性辞退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付?
      过失性辞退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职工还需要做一个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九级工伤算是比较轻的一种,那么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在疫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是自工作之日起建立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一、律师能调取劳动合同吗?
      一、律师能调取劳动合同吗? 可以啊,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 1、协商...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要赔偿什么?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要赔偿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投诉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该如何处理?
      投诉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该如何处理? 质量是工程存在的根本,一个无质量保证的过程是没有存在的价值的,反而还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虽然国家对某一工程质量会做出一个大致的规范,但具体适用还需结合当地情形。建筑房屋是诸多工程中的一项,在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应该如何审理? 济南...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假期规定 (一)工伤假期的定义 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二)工伤假的核定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 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 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 4、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