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第5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为: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要平均分割。


如果您和对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自己所有的话,那么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获赠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婚姻中,工资是属于婚后产生的收益那么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因此在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共同财产不仅包含工资,双方结婚后任意一方取得的收益或者是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婚后置办的不动产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
      钢构工程什么时候复牌?发展趋势又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股票复牌? 简而言之,股票复牌就是股票在停牌后重新开牌。 二、股票停牌后,什么时候复牌? 从停牌时间上来看,股票停牌并没有特定的硬性规定,而是要看股票因为什么停牌,停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由于连续涨停或...


·人工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鱼塘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


·企业工伤等级是怎样评定的
      企业工伤等级是怎样评定的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的人将申请工伤认定想象的很简单,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提出认定申请,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者最终结果不满意。其实进行工伤认定是很复杂的,首先要知道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如果不符合条件,自然申请都得不到受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现如今,各种关于建筑工程的有许多。而这些工程有一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即质量问题。其实,无论是什么,质量都是最重要的。因为质量关乎安全、健康等问题。那么,对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来说,毋庸置疑的是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很重要。因此,我国制定了建筑电气...


·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工作者压力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在工作时经常有需要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加班时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从未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那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为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我国的建筑工程条例对其具有详细的规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其法条解释的资料,提供给您,以供您加以参考。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 施工方缺乏责任心、疏于管理的话,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乃至事故。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好几种,但是主要还是从事故造成的后果划分,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等。不同的事故等级对应的死亡人数及经济损失金额不同,处理的措施也不一样。那么工程...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不需缴纳,企业单位缴参保基数的0.5%~2%(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