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公民对婚姻的观念也是发生了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当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同时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约定和规定来支付抚养费用,具体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
      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知道,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则应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仅针对于一些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两个孩子,那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后归哪方抚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家庭有两个孩子离婚...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天底下所有的父母来说,孩子都是各自生命的延续体,所以绝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能都不想让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妥善得到解决的。所以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这种情况,不妨结合我们的资料一起了解一下,夫妻离...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
      男女在同居期间的,其实双方也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并且此时对外还有可能是以夫妻名义。而此时共同生活,自然就有一些收入,这样才能满足双方的日常开销。那对于同居时获得的收入,一般在解除关系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什么同居财产? 同居财产...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分居多长时间属于自动离婚
      分居多长时间属于自动离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商和诉讼。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间资产如何立遗嘱?
      夫妻间资产如何立遗嘱?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


·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实践中对过错方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那到底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


·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对于结婚的条件,应该说各个国家规定的多不太一样。即使在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是有差异的。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 结婚的条件:(1)男...


·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一、判决离婚后再登记结婚可以吗? 可以,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