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一)违约金的约定

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设计变更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银行贷款利息,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

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违约时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无须再约定。应当约定没有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及有损失但很难计算时如何承担责任,才能使违约条款能落到实处。

(二)陈述性条款的约定

示范文本有很多陈述性条款,如预售许可证号、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规划用途、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等等,这些条款在开发商提供的示范合同中经常已被划掉。但这个并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开发商的责任有些就隐含在这些陈述性条款中。比如套内使用面积,最好写入合同。

买房时必须争取把签合同真正想要的东西写在合同上。否则我们不知道建筑面积里属于我们的到底是多少。也便于在开发商设计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套内面积缩水而总面积不变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他陈述性条款也是一样,陈述本身即包含了保证陈述内容真实的承诺,是对开发商诚信履约的督促和规制。便于在开发商提供虚假信息时认定合同无效和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如果你决定购买一坐房产是因为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不肯写只是因为行情火暴根本懒得敷衍,可以约定“开发商提供的楼书、广告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如有变更将承担违约责任”,在什么情形下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最好明确,比如水景变成了车棚,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贷款不成的约定

如果购房合同签定后,因资信记录等原因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不在合同中事先妥善约定,就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应当争取约定,自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者应向相应贷款银行的指定机构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费用,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因贷款银行改变贷款条件等原因而致使购房者无法成功申请银行贷款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也就是房屋坐落的地点、类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三)数量。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四)价金。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五)交付方法。主要应明确:怎样验收、接管房屋和房屋的附属设备等;其交付必须以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为必要程序;价金的交付要明确规定是支付现金还是支票或转账,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等;还要写明交纳税金及费用等。

(六)交付期限。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即便是采用《示范文本》购房时也应注意上面提到的问题,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在房租到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续租的话,那么租客就要搬走。不过有的情况下,租客不会搬走。那么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为: 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


·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土地他项权证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有关他项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人们通过对房屋的抵押等,抵押者就没有对该房屋的他项权利的使用。那么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关于房屋他项权利有什么用有...


·个人租房协议书怎么写?
      作为劳动者,可能会迁徙到沿海城市务工,这里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租房这样的问题。在书写个人租房协议书时,我们肯定知道租金问题,租房时间,租房起止日期等等,但还有更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将给我们做出详尽的解释: 个人租房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自己花大价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住,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也就是转移了二手房的占有,但现实中收房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二手房收房注...


·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购买第二套房的利息是多少?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要进行贷款的,于是对贷款利率非常关心,毕竟这个涉及到利息成本。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居民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上。并且,不同的城市对二套房还有限购政策,那么居民购买第二套房的利息是多少?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第一种情况:《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


·买房子要看哪五证
      买房子要看哪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可证》。 二、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人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而且要看的越来越多,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朋友为了融资都会选择抵押房产。由于银行的抵押费用较高且不好办理,不少抵押人都会选择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房子抵押走担保公司的利率标准是什么?我们特意搜集了如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产抵押的担保公司 1、构成 房地产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