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4、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二、遗弃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综上所述,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照顾,父母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可是有些父母却将有严重残疾的孩子遗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刑法上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判断其和别的犯罪的区分,主要看构成要件方面。遗弃罪的犯罪手段比较特殊,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任何不满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就不能认定为是构成了共同故意伤害罪。 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一、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二、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一、醉驾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


·触犯了毁容罪会判处几年?
      一、触犯了毁容罪会判处几年?没有单独的什么毁容罪,必然是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


·非法经营罪行为方式有哪些,怎样惩处?
      《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的,当然有些犯罪的行为方式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归根到底,不同犯罪的行为方式还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非法经营罪行为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


·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行为其实很容易演变为集资诈骗,而这样的情况下则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判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时候,需要作出相应的司法认定。那么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1、考察行为人履...


·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


·法律规定拘留时间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拘留时间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