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伴随的肯定是不开心的,也伴随着的就是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的当事人在经过协商之后,并没有协商一致,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势必就会有一方进行起诉了。那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进行一个定位,交通事故属于的是民事侵权案件,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是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又有着很多的程序,其中有:

(1)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二审程序,

(4)特殊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6)执行程序等等的程序。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应用的都是一审普通程序。其中有六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起诉以及受理。这个阶段就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进行的诉讼,那当事人应该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递交之后,法院会仔细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审查是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在法院受理之后的七天之内就会立案;如果法院并不认为这个起诉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在七天之内进行裁定,裁定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气的,可提起上诉。

第二个阶段是案件开始审理前的准备。在法院确认立案的五天之内,法院就会将起诉状的附本发送给被告。而被告应该在十五天之内提答辩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的材料,然后就开始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了。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了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则一审不生效开始进入二审程序。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就不可以再进行上诉了。

第三个阶段就是开庭审理了。在开庭的前三日通知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并在审理开始前进行一系列的必要程序,然后就开始了法庭调查。法庭调查这里面,又被细分成了七个步骤:

第一,当事人开始说自己起诉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第二,证人开始作证。

第三,出示证据。

第四,法官在鉴定了之后,开始宣布鉴定的结论。

第五,开始宣读勘验的笔录。

第六,在法庭上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把所有的证据都提出来。

第七这个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就着双方的所有证据以及赔偿的争议所得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第四个阶段是在法庭上的辩论。起诉的人也就是原告来问被告,被告就着原告的问题进行解答,在第三人答辩了之后开始相互之间的一个答辩。

第五个阶段是法庭上辩论的终结。在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上面一系列的程序,然后争议并且核实清楚了之后,法庭的调查就算是结束了,然后就直接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一个阶段是调解。在判决之前,法院都会进行调解,如果没有调解成功的,然后再进行判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个月内审结的是普通程序,如果要延长的话还需要院长的批准,再之后还需要延长就需要报请上级的人民法院来进行批准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车内有人可以判定为违章停车吗
      只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就是属于违停,与车内有没有人没有关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


·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四川交通事故工伤双赔偿具体是什么 一、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


·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人们对于车子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不光是购买交强险,一般好多连商业保险也会一起购买,对于新车来说还要购买车损险,和划痕险,那么对于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就是只要是投保了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承担所有的责任,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据了解,经过鉴...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长时间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一、校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校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校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一、交通事故处理交警是如何进行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交警是如何进行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相对较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


·出租车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出租车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出租车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依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


·被车撞了应该如何索赔
      被车撞了应该如何索赔一、被车撞了应该如何索赔这是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的数额要根据收款凭证和一些特定的标准来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至34条对此有详细的解...


·机动车闯红灯扣多少
      机动车闯红灯扣多少分 如何避免闯红灯现实中,不管是机动车闯红灯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都是很多的。而要是行人、非机动车有闯红灯的行为,一般交警都会当场做出罚款的处罚,并且罚款的数额往往不是很大,但要是机动车闯红灯的话,除了被罚款还要扣分,那一般机动车闯红灯扣多少分呢?请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