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计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年限从何计算?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分以下几种情况: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当然,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进度安排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额,如遭遇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土地的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之日为始进行计算了。由于土地属于国家的所有,个人对于土地来说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还需要进行归还。但是如果当事人所购买的为商品房,那么就不存在土地的使用期限问题了。



·2023重庆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重庆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您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利有很多的种类,您经常会用到的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归国家所有,一种是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我们的使用权利就有所不同,那么个人土地使用法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个...


·花木场征地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花木场征地补偿金额如何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用办理吗?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用办理吗?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这几年的迅猛发展,许多居民已经都有过商品房买卖的经历,不论是一手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买卖过户时都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家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现在有些地方已经两证合一变为不动产权证了,但其中仍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内容,...


·长春卡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春卡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国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国家建设需要的时候,尽管我们在使用这块地,我们也应该积极配合国家,让出使用地,让国家能使用这块地做更好的建设。但是对于居民们来说。这些地是他们耐以生存的地方,他们在这里建造他们自己的房屋,休憩自己的家园。所以在征...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续签怎样办理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续签怎样办理 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是肯定的,国家不可能无偿让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补缴出让金续期。但是具体的续费金额数量需要咨询当地国土局。就目前中国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但短期内不会实行,因为会影响三四线楼市去库存。即便续费,也...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可能都经历过征收土地这件事情,那么既然有征收肯定会有补偿,所以您对于补偿这个问题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4000元/亩;基本农田:76800元/亩;建设用地:64000元/亩;未利用地:5...


·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接下来,我们就将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土地只有...


·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湖北省仙桃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仙桃市主...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由于农村的限制性,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大量土地的闲置,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的办法,充分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而且土地闲置过久还会应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那么当我们选择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在合同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