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家庭装修欺诈应当给予双倍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家庭装修欺诈应当给予双倍赔偿吗?从法律规定方面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装修者是消费者,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因此住宅装修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也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关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从立法精神方面看确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立法原意是:第一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的呼声,充分体现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的政策;第二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第三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经营者,具有惩戒功能;第四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是人民群众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利武器。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立法先河。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实际损失有多大,就给予多大的赔偿。而惩罚性赔偿则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还应赔偿一定的标准计算出来的其他费用。这对受害人具有充分弥补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则具有惩戒功能。1999年的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合同责任只在于填补损失而不在于惩罚的理念。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已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具体化,适用于商品房买卖领域中,当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和欺诈时,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是企业建立诚实信用制度的必要手段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北京家居、建材行业的经营总量已突破360亿元人民币。巨大的商机背后如果没有附之以必要的诚实信用制度建设,那么恶意欺诈假冒伪劣甚至犯罪活动必然层出不穷。当前一系列企业失信于消费者的事件,即让人触目惊心,又令国民对社会充满“整体信用危机感”。企业缺少信用保证已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诚信的丧失,严重阻碍了中国民众对消费的信心,已经成为遏制经济发展的“败血症”,正在无情地吞噬着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的“躯体”。如果对装修行业中的恶意欺诈、假冒伪劣、背信弃义的做法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善于运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实施重罚,那么一个装修企业信用链条的断裂,将会给全部正常运行的装修领域信用链条带来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当我国诚实信用的理念被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所抛弃时,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就应该迸发出本身固有的震慑力,使违法企业因惧怕重罚而得到矫治。综上所述,如果是消费者与提供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如果有欺诈的行为,是应该要遵守法律实行双倍赔偿的规定。家庭装修,雇主是消费者,家装公司则属于产品提供商,他们之间存在消费与生存的行为,也是属于法律的规定范围,也是要遵守该规定。



·湖南离婚证样本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内容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离婚证的样式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样式,湖南离婚证样本也和其它地区的离婚证是一样的,颜色和制式,里面的内容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离婚证的颜色有绿色变为紫红色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一个方面,虽然离婚是一件让人伤心的事情但是也是一个新的开始,离...


·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而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处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那么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来关注下。 一、抚养权及其归属...


·重婚罪起诉书格式范文
      重婚罪起诉书格式范文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


·怀孕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条法律中规定的“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


·一、夫妻离婚后可提起财产分割吗?
      一、夫妻离婚后可提起财产分割吗? 可以提起;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


·与对方分居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要是分居了,那么双方之间的感情就有可能变淡,这个时候一方就会想要与对方离婚。那么实践中,与对方分居之后,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与对方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的明确,就会在婚内签订一份财产协议,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目前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