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尾后误工费原则上会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追尾后误工费原则上会赔偿吗

追尾对方全责的事故原则上不会赔偿误工费的,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除非事故的车辆属于营运性的车辆,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我国交通的现状中,追尾的情况也不少见,算是比较平常的一种事故了,所以追尾的双方经常会选择协商处理,原则上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话那么是不被支持索要误工费的,误工费是对人员进行的一种保障,不对机动车有保障。


·公司在哪几种情况违反劳动合同协议会赔偿?
      公司在哪几种情况违反劳动合同协议会赔偿? 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


·一、怀孕女员工辞退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怀孕女员工辞退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这些女员工既不想失去工作,但是又以一种非常消极懒散的态度来应付工作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在疫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用工可不可以?
      我们您都知道,求职者在成功谋求到自己满意的岗位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现在的劳动合同都是期限制,如果合同到期,员工可以选择离开岗位,或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续签,但是公司的员工很多,每个人的合同期限都有所不同,那么,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用工可不可以?一、合同到期...


·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最新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抚养费是工资税前的吗?
      抚养费是工资税前的吗?按照实际收入,税后工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情况下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会引发一些不小的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没有作出约束,导致双方在最后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雇佣了劳动者他们之间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不少,特别是那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在劳动期间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为了能更好的进行理赔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呢?下面就由...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专家告诉我们,对于工伤主定的三个主要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在这三个因素里出现工伤都可以进行鉴定赔偿。另外,工作一般是以外伤为主,或者以突发性伤害为主。但是必须能证明耳聋是由工作原因引起,否则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神经性耳聋工伤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
      在工作中无论出现什么事故造成员工工伤的都会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伤残程度如何,才好与用人单位协商如何进行相关的赔偿事宜,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呢?了解下文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