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1)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2)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3、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1、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2、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5、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6、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后,最高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在时间认定方面,明确规定了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生效时间。申请人因为被非法羁押导致失去人身自由的,申请国家赔偿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


·一、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一、两年不联系会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不管是国内的普通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都有财产。万一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都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一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涉外婚姻中的财产有可能在国内,有可能在国外,那涉外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处理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


·一、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离婚财产新法律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


·婚内抚养费判决的标准是什么?
      在中国的家庭,有部分的夫妻选择了离婚,但是还有大部分的家庭却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婚内抚养费判决这个问题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您都在为婚内抚养费的判决苦恼,接下来就给您介绍一下婚内抚养费判决的标准,希望您可以了解并且解决问题。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么?
      公证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么?没有必要将夫妻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在日后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约定合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会起到一个证据作...


·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物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


·丈夫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
      丈夫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1、不一定,私生子这只能是在道德范畴,两个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只是婚外情,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属于有重大过错一方是不是重婚,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2、法律上的认定是有配偶者而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