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在很多人的眼里,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之后就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实际,要是有上述几种情形,虽然劳动者的人身损害也是发生在工作期间,但其实并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处理。



·上班突然脑出血昏算不算工伤?
      上班突然脑出血昏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可以认定工作,也就是说,过劳后只有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这存在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是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


·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
      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 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其本人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时,往往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好确定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究其原因,还...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对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基层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 《劳...


·过去的劳动合同书遗失怎么处理?
      过去的劳动合同书遗失怎么处理?过去的劳动合同书遗失可以找原来的用人单位获取劳动合同的原件,并且进行复印,或者是找备案机关。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减工资吗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减工资吗?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减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而不能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医疗诊断证明”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并且应当详细说明事故的伤害情况,以及与工伤事故的关...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底薪1808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为了保障到每个人的权益,特定设立了许多法律。对于上班族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劳动法。关于劳动法,我们已经了解过许多次了,但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因此法律也是源远流长,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读完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的,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安全健康的。所以工程交付之前,要进行质量的监测和验收。一个工程中可以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这四个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的饭碗是否能保得住就得看单位是否还愿意续签。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许多劳动纠纷。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劳动者需要注意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的工资包括了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


·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在对劳动方面的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规定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之后不服仲裁裁决结果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实践中,进行劳动仲裁需要当事人事先准备一些材料,那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劳动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