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意外肇事,那么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如果有逃逸情节,量刑就会升到三年到七年之间。除此之外,最严重的是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导致人死亡,量刑就会增加到七年以上。因此,各位驾驶者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积极救治伤者。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一、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般来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会伴随着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若该受到侵害的主体,向司法机关,提出救济的请求,且司法机关经过核实,确定责任主体之后,会判处其被拘留,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得多久
      当今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越来越开放,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如果处理好了,对我们的生活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如果到了期限不按时进行还款的话,达到一定的标准的话,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我国针对信用卡诈骗是有着具体的量刑标准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时间得多久呢?一、信用卡逾期...


·隐瞒真实行程及病情不报涉嫌犯罪吗
      隐瞒真实行程及病情不报涉嫌犯罪吗 疫情防控期间,刻意隐瞒真实行程和病情不报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很多刑事犯罪的主体比较复杂,比如在一些经济类犯罪中,一些大案要案都是单位犯罪引起的。在刑法里面,有很多罪名牵扯到单位犯罪,为了更好的打击单位犯罪,最高法出台过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


·侵占罪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


·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于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对外经济贸...


·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是其强度却没有逮捕的强度大。相关法律中,对刑事拘留的期限也是作出了规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那么您知道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事拘留最短期限是多久 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信用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也是为了打击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50万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