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货拿他项权证抵押成立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货拿他项权证抵押成立吗?只要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个抵押登记,如果你是做了的话是成立的。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才是成立的,如果是别人逼迫你这样子做的话,那你这项抵押的话一定是不成立的。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毕竟这个现实比较复杂。我们也不能说这个情况一定是百分百成立的。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


·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有: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


·诉讼时效催款导致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催款导致时效中断吗?催款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法律规定重婚罪可以罚款吗?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可以罚款吗? 不会罚款,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有配偶。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


·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是什么
      一,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很多人遇到事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咨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担心律师的收费太高,负担不起律师的费用。那么,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


·夫妻协议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进行约定,如下:(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


·因个人侵权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认定吗?
      因个人侵权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认定吗?因夫妻共同原因导致的个人侵权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但如果另一方并不知情,那么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


·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
      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若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话,则此时一定不能采取暴力、非法的手段,否则不仅无法顺利追讨债务,还有可能让自己遭受更多的损失。那具体来说,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第一、和解法。协...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那么依附于有效合同的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请看我们整理的法律知识。 一、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 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依法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等企业单位也会广泛的发行债券,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公司的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投资信息的人能够有来说,可能不知道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