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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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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


误工费属于直接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收入减少证明、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工资单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半年平均的月工资。由受害人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期间为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及休息期间的明细。


2、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承保经营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可参照上一年度行业标准予以确定。


3、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客观材料可赔付误工费;若不能提供需调查核实后确定。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往往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个算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事故带来的直接损失。在主张误工费的时候,受害人要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如果受害人是个体户,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并参考行业收入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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