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在,租房是很多人目前的一种住房的解决办法,当租房时,房屋租凭合同是必须要签署的,签署以后双方是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房屋的租凭,履行相关条约,但是也会有些租方想单方解除房屋租凭合同,那么对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所谓协议解除,即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对于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内容已经没有了争议,选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过这是双方协议解除,而非单方解除。所谓法定解除,即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符合了法定情况,就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租房的合同如下: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无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出租的,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签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同是租房的唯一凭证,专家提醒租客们,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二)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三)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单方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条件的相关知识,签署了合同,也就意味着双方都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以及条约,如果有一方没有遵守相关的合同条约,并且拒绝履行,另一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在买卖房屋时,你是否了解过房屋买卖的流程及时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卖房屋的流程及时间都是中介或者售中中心的销售人员帮助安排,但你是否想过如果你对清楚的了解买卖的流程和时间,你可以更好的行使你的权利,不花冤枉钱。那么,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具体是怎样的?为您解答。 一、前期准备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


·如何避免商品房风险(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如何避免商品房风险(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一、商品房可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法律上是可以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有哪些规定
      摆脱了以前的封建思想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逐渐提高,此时离婚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的争议就是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房产也会划分分割范围,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有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


·夫妻买房只有一人有流水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只有一人有流水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买房只有一人有流水账是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


·房产继承周末能办理吗?
      房产继承周末能办理吗?房产继承一般周末不能办理,一般办理房产过户等业务,只能选择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提出房屋继承过户请求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现在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便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将房屋直接赠与给自己的亲属。对于房屋之间的赠与过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下面给您介绍下。 一、房屋赠与费用计算 1、营业税。免征。 ...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确定好购房意向后,要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来说非常重要。不同的省市对合同规定的内容有所差别,那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文我们给您详细介绍下。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如果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在当代这个社会,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时候也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在分割的时候会涉及到的主要财产也就是房产了,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如果反悔了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离婚后,...


·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现实中,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不过此时就需要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事项要注意。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吧, 一、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