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①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②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具体包括: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哪些属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侵占罪客体要件中,其犯罪对象指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体来说:

(1)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

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

②无因管理。

③依照有关规定而保管,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财物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④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

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①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

②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③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人认定侵占罪,要注意与盗窃罪相区分。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而这恰好就是自诉案件的一种,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那在一般情况下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区分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后者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在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也比较特殊,并不是人人都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理财,现在投资理财的方式特别多,有些违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理财对回报的需求,用高回报来骗取资金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涉及的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多,对于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我国刑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集资诈骗金额有不同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
      我国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将醉驾列入危险驾驶罪,当事人有醉驾行为的,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醉驾入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最高法之后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办理此类案件。那么,苏卅醉驾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


·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
      一、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是否犯罪
      公民食用野生动物是否犯罪?食用野生动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贩卖野生动物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


·多次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多次盗窃罪入刑标准是什么?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营私舞弊罪是什么罪
      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罪。《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


·教师猥亵多人被拘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认定标准怎样
      近年来教师队伍成为社会大众特别关注的人群,和以前教师的关荣事迹不同的是,近年来曝光出来的关于老师的事情不少都会涉及到一些老师猥亵同学、体罚同学等等的负面新闻,当然不管是不是教师如果猥亵了他人的话,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教师猥亵多人被拘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认定标准怎样? 一、所受...


·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
      被判缓刑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犯罪记录被保存,就无法消除。除非犯罪人没满18岁并且判刑少于五年,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对案底进行封存。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后确认被告人被控犯罪是一个明确...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法律的规定不可能那么的详细而具体,因为毕竟在当时不能够考虑到未来的一些具体情况,因此会进行一些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清楚。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百四...


·侵犯知识产权罪未遂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未遂怎么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